被告人王**,女,出生于内蒙古临河区,汉族,大专文化,户籍所在内蒙古临河区,系中国***巴彦淖尔市****委员会干部,捕钱租住临河区,2012年9月8日因嫌犯集资诈骗罪被临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,现在羁押于临河区看守所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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刑事判决书
来源:网络 作者:未知 时间:2015-08-07
来源:网络 作者:未知 时间:2015-08-07
被告人王**,女,出生于内蒙古临河区,汉族,大专文化,户籍所在内蒙古临河区,系中国***巴彦淖尔市****委员会干部,捕钱租住临河区,2012年9月8日因嫌犯集资诈骗罪被临河区公安局刑事拘留,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,现在羁押于临河区看守所。